材料目录主要包括:
(一)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四)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五)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1.注销残疾人证
持证残疾人申请注销残疾人证,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标注残疾人证注销。
2.注销部分残疾类别
持证残疾人申请注销残疾人证所记载的部分残疾类别,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注意:
办理残疾人证换领、迁移、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时,旧证由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收回并保管,自收回之日起满一年后统一销毁。
残疾人证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异地传送,费用采用到付方式由申请人承担。户籍地县级残联因打印制作残疾人证需要申请人照片的,由申请人快递邮寄并承担费用。户籍地对快递邮寄费用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户籍地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