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县(市、区)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2、合法稳定住所是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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