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经济开发区关于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一览

地方特产2022-09-29 20:46:37佚名

  关于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一、佩戴安全头盔。在驾乘电动车出行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必须按法律规定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防护头盔,做好佩戴头盔的践行者。

  二、家人主动劝导。时时劝导提示身边的亲朋好友及驾乘人员,依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让安全文明出行伴随每一个人,做好佩戴头盔的宣传者。

  三、党员干部引领。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要以身作则,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外卖、快递、运输等重点行业要发挥示范作用,强化安全教育管理,惩戒不文明交通行为,确保安全头盔全覆盖。

  四、督导整改落实。区文明办、交管部门将联合在区属单位、企业门口不定期进行暗查,并对头盔配备情况进行全区通报;交管部门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现场教育并抄告所在单位,属于违法行为的一律落实处罚。

本文标签: ,头盔  ,交管  ,党员干部  ,电动自行车  ,驾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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