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限行规定

地方特产2022-09-29 20:40:11佚名

  经市政府同意,廊坊市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车辆实施限行。

  附:公告原文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廊坊市财政局、廊坊市商务局、廊坊市公安局

  关于对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的公告

  全市企事业单位、个体运输业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落实《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冀交【2020】364号)文件要求,加快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汏工作任务,廊坊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廊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廊交2020272号)。根据该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车辆实施限行。

  一、全市主城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地方道路从即日起全天限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通行(已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且在质保期内、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除外)。

  二、全市所有用车单位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从事运输。

  三、全市所有排放检验机构,认真落实实施方案,严格检测对弄虚作假的机构依法严格查处。

  四、全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体运输业户积极参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汏进度,对在2020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车辆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五、全市拆解回收企业要提供优质服务,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运输业户开通车辆报废拆解绿色通道。

  特此公告。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商务局

  廊坊市公安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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