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与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调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将明确住院起付标准的要求,详细内容如下: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50元、800元。
职工一个年度内在同一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在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基础上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此外通知中还提出关于调整住院报销比例、调整异地住院报销比例的有关规定,点击查看。
地方特产2022-09-29 15:35:46佚名
2020年12月21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与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调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将明确住院起付标准的要求,详细内容如下: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50元、800元。
职工一个年度内在同一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在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基础上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此外通知中还提出关于调整住院报销比例、调整异地住院报销比例的有关规定,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