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发布廊坊市三河城区货车限行措施调整通告
为了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满足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求,激发货运市场潜能,实现“六稳”、“六保”工作目标,同时兼顾安全生产工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公安交通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通行证取消货运车辆进城区需办理通行证要求,全市货运车辆不再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进入城区。
二、限行措施全市建成区内对过境3.5吨以上重型柴油车辆划定绕行限行路线和时间;对其它类型货运车辆实行平峰通行、高峰限行管理。
3.5吨以上重型柴油车辆,限行时间:24小时禁止驶入建成区;
3.5吨以下其它类型货运车辆,平峰通行时间:9:00—11:00;15:00—17:00,22:00—次日5:00。
三、绕行路段过境3.5吨以上重型柴油车辆东市区绕行三香路、蒋谭线、密三路、南外环;西市区绕行思菩兰路、南外环、福成路、燕顺路、潮白大街。
四、交通违法处罚凡进入城区货运车辆要按照通行时间、限行要求进入我市城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严禁影响城区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对不按通行时间、限定路段行驶要求的,发生交通违法的货运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确保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井然有序,市民群众平安出行。
五、其它事项对确实需要在允许通行时间段、绕行路段之外进城的货运车辆,需提供有效施工证明、函件由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城区道路交通情况予以审核批准。特此通告。
三河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