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您需要携带以下材料进行办理:
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进行办理: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当事人持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您需要通过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初审-受理-审查-发证
办理完毕后,您将得到《结婚证》、《离婚证》证件。
如果当事人有事走不开等情况,可以代办,但代办人需要有效身份证等能证明与当事人的关系及持有当事人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