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降低准假车型
办理条件:
1、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本市核发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本市核发的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
4、机动车驾驶人因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是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5、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办理流程:
领号、录指纹——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照相、收费——体检(自愿降级不需要)——业务受理——制证、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