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港闸实际,从即日起,在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对全区商贸服务单位(含餐饮)实施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1.除药房、超市、农贸市场(含粮油食品)及其他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商贸服务经营场所外,其余经营性商贸服务场所(包括家居家具、建材装饰、服装、金属材料、汽车、小商品市场等各类经营性专业市场)一律暂停营业。
2.为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各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暂停营业;符合现场取餐、订餐外卖条件的经同意后外卖外送,制作、外送人员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但不得在店内外聚餐聚集,一经发现立即关闭停业。
3.宾馆、酒店、客栈等经营场所要加强对入住人员的排查,发现来自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的人员,立即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并联系落实相关人员的定点隔离。要加强对住店旅客的管理,每天测量两次体温,及时做好记录。
4.各经营场所须加强日常防控管理。严禁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上岗。确保经营场所通风、做好消毒和卫生管理。员工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每天落实岗前体温监测制度;配备专职消毒人员,储备消毒药品、器材,加强公共设施和器具的消毒,并做好详细记录。加强对顾客的劝导,不戴口罩的一律谢绝入内。
5.各街道落实好属地责任,商务、市场监管、公安、卫健等部门和所在街道配合开展巡查执法。对违反本通告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