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提取柜台提取规定一览(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地方特产2022-09-28 21:10:59佚名

  》》》天津公积金提取柜台提取规定一览

  具体规定:

  柜台提取是指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审核发现业务需核实处理的,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

  代办规定:

  柜台提取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办理。

  (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以下代办人身份证明

  1. 代办人身份证。

  2. 职工因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委托他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经公证或中国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二)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以下监护人身份证明

  1. 监护人身份证。

  2. 人民法院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材料(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提供)。

  3. 具备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本文标签: ,监护人  ,民事行为  ,职工  ,能力  ,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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