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创业实训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本市创业实训(见习)基地。
(二)补贴条件:创业实训(见习)基地对有创业意愿人员提供创业实训(见习)服务;有创业意愿人员经创业实训(见习)后在本市成功创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三)补贴标准:按参加创业实训(见习)服务人数给予创业实训(见习)基地每人每月500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个月;有创业意愿人员经创业实训(见习)后1年内在本市成功创业的,每成功创业一人给予创业实训(见习)基地1500元奖补。创业实训补贴每人享受一次。
(四)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表;
2.创业实训(见习)基地与实训(见习)人员签订的实训(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3.学员实训(见习)期满鉴定报告;
4.实训(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珠海市创业实训(见习)补贴花名册;
6. 创业实训(见习)基地的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账户复印件。
成功创业的,还需提供创业者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由经办机构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
(五)申请时间和程序:在实训(见习)人员实训(见习)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人员来源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校学生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成功创业的,在创业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六)资金来源:按照人员来源由市、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在校学生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