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医保改革最新方案 兰州医保政策解读

地方特产2023-02-14 20:05:56佚名

兰州医保改革最新方案 兰州医保政策解读

  兰州市医保制度改革最新消息

  一、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

  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是国家为了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根据兰州市职工门诊共济制度规定,所有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累计达到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下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其中在职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60%,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65%,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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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异地就医

  在原有承诺制备案的基础上,增加参保职工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承诺制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调整跨省异地长期备案变更或取消的时限,由原来的满12个月缩短为满6个月即可申请办理;调整异地转诊、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备案有效时限,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并规定在有效期内,参保患者可根据自身实际就医需求,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优化备案人员双向待遇享受政策。一是在参保地发生的门诊费用。所有备案人员,不降比例结算;二是在参保地发生的住院费用。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按参保地标准不降比例结算,采取承诺制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若在出院结算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补齐异地长期居住证明材料,完善个人备案信息,不降报销比例给予结算,反之,降低20%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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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新冠医保报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8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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