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保障救助对象范围
医疗保障救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认定。
二、参保资助待遇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三、门诊慢性病待遇
(一)适当放宽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降低诊断医疗机构门槛,可凭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记录、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予以认定。对患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风湿类风湿等常见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适当放宽认定标准。
(二)放宽门诊慢性病申报病种数量。对患有多种门诊慢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18+4”种慢性病保障范围内的,凡达到认定标准有几种认定几种,不同门诊慢性病病种对应病种限额分别享受待遇。
(三)开设慢性病认定常设窗口。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评审做到随来随受理,原则上每月评定一次。
(四)取消两家定点医疗机构限制,延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门诊取药量至2个月量。
(五)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普通慢性病报销比例为75%,单病种最高限额为6000元/年,不同门诊慢性病病种按病种限额分别享受待遇,限额累加计算;重大慢性病报销比例为90%,年度累计限额15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