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资金 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地方特产2022-09-27 16:33:15佚名

  一、补助对象

  烈士的父母、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二、补助标准

  烈士遗属2625元/月

  三、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2.初审把关

  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建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3.会审认定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4.建档发放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对申报登记人员逐人建立数据资料档案,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并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对象,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原则,将生活补助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本文标签: ,军人  ,人员  ,生活费  ,烈士  ,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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