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服务对象 | 自然人、行政机关 |
业务分类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事项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内容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主体 | 区社保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 |
设定依据 |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 | |
申请条件 | 转入: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在新就业地形成一个月以上的实际缴费账户。 |
办理材料 |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
如为代办人,提交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 |
如为代办人,同时提交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
申办方式 | 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
办理流程 | 1.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关系转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进行网上申请; |
2.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 | |
前继业务 | 无 |
后续业务 | 无 |
办理地点 |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12333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温馨提示 | 办理结果:受理转入申请,进入申请复核环节。待复核通过后,向外省传递《联系函》,正式启动跨省转移流程。复核不通过,将利用网站或短信等途径告知原因。 |
说明:对于已办结的业务,可登陆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新网址转移接续信息查询模块,查询转入记录。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 |
表格/软件下载 | 无 |
标准规范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