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类保障家庭
1.申请人需具有城市区城镇户籍人口,且实际居住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二、第二类保障家庭
1.申请人需具有城市区城镇户籍人口,且实际居住
2.城镇低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三、第三类保障家庭
1.具有城市区城镇户籍人口的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辖区上年度收入标准2倍以下(申请租赁补贴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辖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4.外来务工人员需在申请地工作,持有申请地居住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