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涞水县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涞水县医保报销

地方特产2022-09-26 15:24:30佚名

  享受待遇:

  (一)普通门诊统筹

  自2021年1月1日取消门诊个人(家庭)账户,原居民个人(家庭)账户结余的资金,仍可用于支付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自费)部分。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保居民(除大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家庭成员之间不得相互调剂使用,年度不结转。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50元。

  (二)门诊特殊疾病

  申请人提供就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须同时提供充分的就诊证据)、社保卡复印件、《申请表》每月1日-10日(工作日)前交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每月进行评审鉴定公示,次月1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审批通过后(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成人起付标准为每年800元,学生儿童500元,报销比甲类费用 60%,乙类费用55%,每人每年单病种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两种及以上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审批通过后(门诊大病)报销政策: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报销流程:在保定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慢病证到保定市内定点医院就医,医院直接结算。保定市外公立医疗机构就诊于次年的1月5日--1月25日前到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报销需提供的资料: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门诊票据原件(机打票据)、费用明细单、处方。购药每次不超过2个月药量。具体执行《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三)糖尿病、高血压“门诊两病”报销

  在县内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门诊拿药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

  (四)住院待遇:


  注:对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医药和诊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对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参保年限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挂钩,连续缴费每满3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可相应提高1%,最多不超过3%。

  (五)生育住院、白内障复明工程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住院正常分娩,按规定报销,符合我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条件并在定点医院进行白内障复明手术,实行定额补助。

  (六)由城乡居民医保转入城镇职工医保的

  先办理城乡医保终止参保手续,再按规定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设立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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