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受理之日前 2 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十万元以上的机动车(含十万, 车辆价值以税务部门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公司法人、股东,公司注册资金和股权在十万元以上的(含十万)。
(四)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即申请人为 单身,其父母在我市拥有房屋产权套数大于等于子女人数的);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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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产2022-09-26 08:27:04佚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受理之日前 2 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十万元以上的机动车(含十万, 车辆价值以税务部门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公司法人、股东,公司注册资金和股权在十万元以上的(含十万)。
(四)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即申请人为 单身,其父母在我市拥有房屋产权套数大于等于子女人数的);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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