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规定 唐河县电动车上牌政策

地方特产2022-09-26 05:42:25佚名

  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致全县电动自行车车主及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全县电动自行车车主及广大群众:

  大家好!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一、什么是电动自行车

  《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二、登记上牌

  依据《条例》规定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登记上牌。条例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自2022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登记上牌。集中上牌期间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三、电动自行车登记是否收费

  电动自行车号牌式样全省统一,登记上牌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保障。

  四、是否需要为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

  不强制群众必须为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五、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需提供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指转让协议、人民法院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及仲裁裁决等有关证明材料)、出厂合格证。

  考虑到有些在用电动自行车,因为时间久远车辆相关手续丢失等情况,在2022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对在用电动自行车具体办理登记业务时,将采取所有人填写《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等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年龄限制和驾驶证要求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不需要取得驾驶证。

  七、电动自行车和电车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区别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根本区别是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符合GB24155标准的机动车。最高设计车速和电机额定功率等技术参数方面存在差别,电动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5km/h且不大于50km/h,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4kw,电动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km/h,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

  八、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有哪些要求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因此通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的行驶规则,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九、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怎么处罚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二)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的;

  (三)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四)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的;

  (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的;

  (六)有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等妨碍驾驶安全行为的;

  (七)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影响通行安全的;

  (八)违反规定抛洒物品、垃圾的;

  (九)违反规定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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