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指南
申请条件:
台州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点击下载示例样表)
3、变更事项证明
办理流程:
1、收件:按照事项收件要求办理,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工作人员收下材料或者获取政务服务网申报数据。
2、受理: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核:对材料进行复核并按规范核对业务处理。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核决定。
4、办结:业务规范处理。业务系统内登记及材料归档。
5、送达:启动送达流程。根据告知渠道对审核决定内容进行告知或送达。
流程示意图:
设立依据:
第三条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第四条 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 参保范围 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三条 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