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
1、台州市户籍
2、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未在乡镇统一征缴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中途要求参保人员
普通居民
1.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整户参保(不包括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家庭成员)。2.一年一保,规定缴费时间内(每年12月25日),参保享受政府补助,个人缴费部分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特殊情况
1.以下6种情形,中途参保可享受政府补助:
①出生90天(含)内的新生儿参保,当年度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
②出生90天后的新生儿、户籍新迁入人员,在落户之日起90天内参保,当年度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③军人退役之日起90天内参保,当年度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④归正人员服刑期满后90天内参保,当年度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⑤中断或终止参加医保人员在中断或终止后90天内参保,当年度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⑥新入学或转学的非台州市户籍学生在90天内参保,当年度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2.除上述情形外,其他人员延期参保,保费不享受政府补助,医保待遇自缴费当月起的第四个月开始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