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台州离婚证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1、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至少一方户籍所在地在本县(市、区)
2、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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