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人社发〔2020〕32号、浙人社发〔2020〕33号、金人社发〔2014〕57号等文件规定,企业单位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因疫情影响及缴费基数年度起止月份调整,今年申报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28日,具体申报工作规定如下:
1.单位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基数申报。具体步骤: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社会保险网报系统”→“人员管理”→“参保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选择“批量导盘”(批量调整)/“按人录入”(单个调整)→导入填写好的电子表格/单个填写申报基数→保存。
2.其他无法通过网报系统办理业务的单位(部分省部属企业)携电脑U盘到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边(观光电梯后)拷取单位参保人员名单(进入大厅时请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经单位确认后的申报名单电子文档U盘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A4纸一式二份),于7月20日至8月28日期间报回原拷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