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1.企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且缴费基数上限为17880,下限为3330(浙人社发〔2020〕33号文件规定2020年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2.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330元,同时不高于17880元申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个人月缴费金额不低于599.40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5%,个人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