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发布《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温州市企业留岗留薪补助政策中,温州企业为湖北籍员工缴纳社保企业可以在2020年8月31日前申报相关补贴。申报对象主要为2020年3-6月期间,为湖北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且为其支付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以上工资的企业(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除外);其次,人力资源企业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可享受。
申报材料和方法
1.一般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选择奖补项目名称“留岗留薪补助”,进行在线申请。
2.人力资源企业须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预申报,现场提交或邮寄相关纸质材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邮箱。
人社部门预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进行网上申报。人力资源企业申报材料:
(1)《留岗留薪补助申请表》原件一份
(2)《留岗留薪员工工资发放表》原件一份
(3)《合作企业留岗留薪情况》原件一份
(4)《合作企业留岗留薪员工名单》原件一份
注:
1. 2020年2月申报员工应有社保参保记录。
2. 2020年3-6月期间,为湖北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且为其支付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以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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