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家庭共济”再升级!除瑞安市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即社区卫生院、红十字医院等)外,瑞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也可实现刷卡结算。
这意味着,瑞安市参保人员在瑞安市三级医疗机构(瑞安市人民医院、瑞安市中医院)门诊就医的,可使用家庭共济授权人的历年账户余额进行报销结算,历年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参保人自费。
“家庭共济”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参加瑞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充裕的参保人(简称授权人),可授权已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简称被授权人)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