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院内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医疗机构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4〕68号)文件精神,我院调整院内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一、30分钟(含)内不收。
二、当天6:30至18:30期间,30分钟至60分钟(含)收费5元/车• 次,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5元,24小时最高收费25元元/车• 次 ;
当天18:30至次日6:30期间,收费5元/车• 次。
三、摩托车1 元/次。
本规定自2016 年8月1日零时开始执行,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6〕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