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温州市户籍城乡居民,在家庭成员全部参保的前提下,可中途参保,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享受全额政府补助部分:
(1)新生儿可在出生90天内,由其近亲属持新生儿户籍证明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
(2)户籍迁入和新落户人员,从落户之日起90天内,军人退役之日或归正人员服刑期满后90天内,中断或终止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不包括商业保险)90天内的人员,新入学或转学的非台州市户籍学生可在90天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其他人员在超过规定缴费时间后要求参保的,其费用按全年标准缴纳,政府不予补贴,居民医保待遇自缴费当月起的第四个月开始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