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缴纳,缴费工资申报范围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至300%。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月缴纳,瑞安市2020年度用人单位申报职工月缴费基数最低限额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6006元。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住院统筹医疗(含生育保险):单位月缴费比例为3.8%(其中住院统筹缴费比例为3%,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8%),月缴纳228.23元。
2.门诊统筹医疗:门诊统筹单位月缴费比例为1.5%,月缴纳90.09元;门诊统筹个人月缴费比例为1.5%,月缴纳90.09元。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自由职业者)基本医疗保险
1.住院统筹医疗:月缴费比例为3%,月缴纳180.18元。
2.门诊统筹医疗:月缴费比例为3%(其中统筹1.5%,个帐1.5%),月缴纳180.18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住院统筹医疗(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为6006元,单位月缴费比例为3.8%(其中住院统筹缴费比例为3%,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8%),月缴纳228.23元。
2.公务员医疗补助:月缴费基数为6006元,缴费比例为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6.5%(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基金5%,个人医疗账户单位缴费1.5%),月缴纳390.39元;个人缴费比例1.5%,月缴纳90.09元。
事业编制非公补对象基本医疗保险
1.住院统筹医疗:月缴费基数为6006元;单位缴费比例为3%,月缴费额为180.18元。
2.门诊统筹医疗:缴费基数为6006元,缴费比例为3%,其中单位1.5%,个人1.5%;月缴费额为180.18元,其中单位月缴费额为90.09元,个人月缴费额为90.09元。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退休对象一次性补足20年住院统筹医疗费和门诊统筹医疗费的,缴费基数均为6006元,缴费比例分别为3%和1.5%,月缴费额分别为180.18元和90.09元。同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建基数统一按个体、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6006元执行。
职工大病医疗救助统筹
在职人员每人每月5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元。
大病保险
每人每年筹资65元,按年征收,其中个人缴纳26元。
二、有关医保待遇政策调整内容
职工医保统筹段封顶线调整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医保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年度最高限额从398592元调整为432468元。
全民医保办法衔接统一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可以选择单独参保住院统筹的规定。瑞安市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须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门诊统筹。该政策过渡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实施后,仅参加住院统筹的参保人退休一次性补缴时可以选择补缴门诊、住院统筹或单独补缴住院统筹;参加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两险种的参保人退休一次性补缴时,应当同时补缴两险种。
2.职工医保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从400元调整到600元,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保持不变。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在职人员从400元调整为600元,退休人员从300元调整为400元。
允许差额、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代管
根据《瑞安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及周边县市做法,我市所有差额、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参加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或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代管。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代管的缴费年限可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缴费年限。具体申报方式另行通知。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的医保缴费年度
机关事业单位的医保缴费年度从次年1月份至12月份调整为当年7月份至次年6月份。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实时刷卡结算
我市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备案登记后赴省外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可实时刷卡结算。医保待遇分别按转诊和未转诊待遇执行。
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通过家庭共济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实时刷卡功能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瑞安市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可使用家庭共济授权人的历年账户余额进行报销结算,历年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参保人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