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落户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落户
取得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需要的技术工人。
三、企业员工及社会服务行业人员落户
宝鸡市企业员工以及在我市从事社会服务(环卫、快递、护理、家政、保安、酒店服务等)行业人员。
四、在校大学生落户
我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入校时未将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的。
五、拥有合法固定(含购房、租房)住所人员落户
在宝鸡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
六、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投靠落户。
七、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落户
因工作调动、录用等原因进入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八、部队随军家属落户
部队驻地在我市行政区域的军人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