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科目三 | 100元/人次 |
科目一 | 80元/人次 |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办公地址和时间
温州市机动车驾驶人报名中心(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温州大道320号)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电话查询:0577-12123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电话投诉咨询:0577-88300122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