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各级机关单位考试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怎么确定

地方特产2022-09-25 02:09:51佚名

  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考计划2名以下各职位(除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1、2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总成绩怎么计算?

  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科目按规定做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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