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安置权益金额确定。根据原产权调换(置换)住宅协议应安置建筑面积(原协议安置套内建筑面积的,众用分摊系数按1. 25计算)结合原安置地块统筹安置置换价确定。原协议安置多套住宅的,选购人也可选择将其中的部分应安置套型用于统筹安置。
计算公式:统筹安置权益金额=申请纳入统筹安置的应安置建筑面积×原安置地
块的统筹安置置换价(原安置地块的统筹安置置换价随统筹安置房源市场价一并公布)。
(二)差价补缴。所选房源价值超出统筹安置权益金额的,由选购人在办理结算时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申请纳入统筹安置的应安置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应缴购房差价款(临时安置费、搬迁费除外)在办理结算时一并缴清。
(三)剩余权益金额处置。选房后剩余权益金额扣减相应应缴购房差价款(临时安置费、搬迁费除外)后不足统筹安置权益金额10%的,在办理结算交付后可申请以货币形式退还该部分金额;大于或等于统筹安置权益金额10%的,该部分金额将自动归入下一批次统筹安置选房结算之用。
(四)停发临时安置费。申请纳入统筹安置的应安置建筑面积不再纳入原征迁项目安置,选定房源交付后相应面积停发临时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