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温州市区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在岗职工需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按规定正常缴纳基本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新引进温州市域外的,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当年度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温州市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目录内的职业(工种);
3.在岗职工新取得岗位津贴目录内的国家职业资格(或属地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的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新引进(温州市域外)的职工,持有岗位津贴目录内的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津贴标准:
给予技师、高级技师每月500 元、1000 元的岗位津贴,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6个月。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基本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得享受岗位津贴。
申报办法:点击进入申报入口
岗位津贴申报实行半年一次,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选择奖补项目名称“紧缺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向失业保险缴费地人社部门进行在线申报。
申报材料
在线提交申请资料(扫描上传):
1.《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明细表》(附件3)须在备注栏注明首次计发岗位津贴时间;
2.企业公示文稿及情况说明(附件4-5,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3.职工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基本养老、失业)和劳动合同。
受理时间(2022年3月1日-4月15日)
半年申报一次(当年1-6月岗位津贴在8月份申报,当年7-12月份岗位津贴在次年3月申报),具体以人社部门发布为准。
企业办事流程
1.申报企业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申请表》(详见附表)并扫描上传《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明细表》(须在备注栏注明首次计发岗位津贴时间)、企业公示文稿及情况说明(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职工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基本养老、失业)和劳动合同。
2 .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公示进展。
3 .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津贴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并发放给享受岗位津贴的职工。
政府内部流转流程
1.人社部门发布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目录,统一向有关企业推送申报提示(每年随时),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2.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按申报时财政收入归属区域向相应的人社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 属地人社部门根据申报通知,7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查重。
4 .属地人社部门将审查无异议的拟享受津贴人员和金额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 属地人社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津贴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全部过程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咨询电话
温州市人力社保局0577-89090156
鹿城区人力社保局0577-55566370
龙湾区人力社保局0577-86911968
瓯海区人力社保局0577-88521182
洞头区人力社保局0577-63478987
经开区人力资源局0577-86996803
乐清市人力社保局0577-6188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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