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202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2021年永嘉县配租人才住房集中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19日
二、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并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1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市区及永嘉均无住房且未享受过相关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一)符合最新《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附件1)或《永嘉县人才分类目录》(附件2)的ABCDE类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附件3)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三、申请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登录“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http://rcf.wzzjis.com:9080/extcomponent/security/talent_login.jsp)统一申报。
四、申报材料
按提示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①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②人才资格证明材料;③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④在永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1个月以上证明材料;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
五、配租房源信息
(一)本次配租房源全部为精装修。
(二)本次配租房源在永嘉(东瓯)人才公寓,坐落于永嘉县瓯北街道共和路1号,共计65套,建筑面积为43.09㎡-98.49㎡。具体配租房源及市场评估租金详见附件4。
六、配租面积及租金标准
(一)A类、B类、C类人才,配租面积为 120 平方米,租赁期限内免租金;
(二)D类、E类人才,配租面积为 90 平方米,租金为评估价的30%;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配租面积为40平方米,租金为评估价的 30%;
(四)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可按双方人才层次(类别)累加折扣面积。
配租对象承租的住房面积超出本人所属人才层次类别应享受的配租面积标准的,其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计算;低于本人所属人才层次类别应享受的配租面积标准的,不得要求以申请配租、补贴等任何形式进行补差。
七、应知事项
(一)所称的我县用人单位:①在永机关事业单位;②县属国有企业;③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在永的企业,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企业除外(以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业务作为判断依据,具体由市监部门进行审核认定)。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主要税收地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二)所称的学历根据学信网查询结果确定,海外学历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全日制”为非在职学历教育,要求全脱产就读,以实际情况为准,毕业生证书载明的类别为参考。所称的技师指取得浙江省内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在省外取得职业资格的,经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核定后可视同符合条件。所称的职称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标准确定,省外职称需按规定经过确认或转许,以人力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三)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按照《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第一版)》(温委人办〔2020〕5号)和《温州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急需紧缺人才目录(2020)》(温委人办〔2020〕10号)。
(四)所称的政府住房优惠政策,是指:
1、申请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房改房、单位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不包括共同申请时的未成年子女)、限价商品房、批地建房、人才配售住房和人才公寓等。
2、申请人及配偶未申领过购房补贴,包括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新居民租赁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五)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单位和个人列入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申请黑名单。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租金由住建部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市场价进行评估,再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估价对租金进行核定。租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二)人才房配租政策与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政策按同类不重复原则执行。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配租对象在租赁合同期间可申请购买配售型人才住房,待住房交付后按规定腾退配租住房;
(三)本公告由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永嘉县委人才办:0577-67235260
永嘉县住建局:0577-67952030
附件点击查看>>:1.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