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温州永嘉新居民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地方特产2022-09-24 12:06:43佚名

  一、申请条件

  1.在永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我县就业、居住均满 1年以上(含),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含),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同户口父母在我县境内无私有房产,申请人无用人单位提供的无偿住房且未在我县享受过其他各类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3.按时按照我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规定申请积分。

  4.房屋租赁合同经租赁房屋所在地乡镇(街道)备案(申报)登记确认。

  二、保障名额

  2020年度永嘉县新居民积分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名额200名,根据新居民积分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补贴保障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

  三、申请时间

  自2020年9月14日至10月15日止,不在此规定时间内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通过永嘉县新居民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平台或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积分申请,依照《永嘉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永嘉县新居民积分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永嘉县新居民积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经积分审核、公示等程序,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规定兑现。

  五、材料说明

  申请人除积分申请相关证件、材料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永嘉县新居民积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2.在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缴费证明 ;

  3.申请人用人单位出具的未提供无偿住房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或《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等);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同户口父母的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

  6.租赁房屋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报)登记证明;

  7.申请人永嘉农商银行卡

  另外,享受复工复产积分奖励须提供以下材料:享受3月15日前返永积分奖励需提供相应的车票及相关证明;享受“以工招工”模式积分奖励的需提供招引的新员工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及新员工所在企业出具的招引证明。

  六、申请流程

  七、受理窗口

  八、其他说明

  新居民申请积分方法和积分标准详见《永嘉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永嘉县新居民积分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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