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限养区)的通告
为加强龙港市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龙港市实际,现就龙港市养犬重点管理区(限养区)的划定通告如下:
一、龙港市养犬重点管理(限养)区域为龙港大桥至鳌江四桥沿江堤塘以南,龙金大道以东,世纪大道以北,彩虹大道以西范围,重点管理区内(限养区)实行养犬重点管理。
二、重点管理区域内(限养区)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的种类和标准详见附件。
龙港市区域内的犬只饲养管理按照《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龙港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