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承诺书
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预防狂犬病危害,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人(单位)特签订文明养犬责任书,承诺如下:
1. 遵守《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遵守社会公德,做到文明养犬。
2.及时办理犬只登记,定期注射犬只疫苗。
3.不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4.不在限养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5.遛犬时使用牵引带、佩戴犬牌,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犬外出随身携带小铲、塑料袋、卫生纸等,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6.不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机关事业办公场所,候车室,公共交通等以及其他设置禁入标识的区域。
7.携犬进入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安全措施。
8.发生犬只伤人等事件,第一时间帮助受害者进行诊疗,并承担相应责任。
9.不遗弃、虐待或者虐杀犬只。
10.犬只死亡,及时注销登记并妥善做好无害化处置。
11.积极配合犬类管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2.在办理养犬登记时,主动如实申报犬只的种类,不予隐瞒。
13.饲养的犬只一旦达到大型犬的标准,主动向执法部门报告并及时对犬只予以处置。
14.自觉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养犬义务,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