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规定,乐清市限制养犬区域(以下简称“限养区”)为乐清市主城区及其他建制乡镇(街道)建成区范围。
1、在限养区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个人申请时可以通过“浙里办”提交犬只免疫证明、养犬人身份证明和户口本、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进行登记审核,通过后再进行预约,最后带着犬只到就近的指定机构就可办理。
2、除特殊情况以外,养犬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居住场所且独户居住,每户限养一只普通犬只,不得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对于养犬行为,《通告》也有很明确的规范。
1、携犬出行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两米以下的牵引带牵领,还要在犬只颈部佩戴犬牌,遇人要主动避让;
2、养犬人要及时有效制止犬只干扰、恐吓、伤害他人的行为,清除犬只在公共场所的便溺物;
3、携犬进入公共楼道、电梯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为犬只戴嘴套、怀抱、收紧牵引带、装入犬笼或者犬袋等安全措施;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4、《通告》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