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业,支持经开区经济平稳、创新发展,根据工作安排,我区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开始申报。
创业担保贷款定义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相关经办银行发放的、由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由财政予以贴息,用于鼓励创新创业及吸纳就业的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以下简称“一类贷款”);第二类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以下简称“二类贷款”)。
一类贷款经办银行由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银行自愿申请,人民银行、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金融办联合评定,确定每家银行可使用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并可根据经办业务开展情况重新评定经办银行和确定其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其他银行只能经办二类贷款。
申请一类贷款的借款人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申请二类贷款的借款人可采用房产抵押、土地抵押、林权渔权抵押或保证人保证等方式,具体条件由借款人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
贷款条件
●个人对象
新创办3年以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重点人群”)可申请一类、二类贷款,其他人群只能申请二类贷款。
●企业对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下同),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招用“重点人群”并与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扶持的企业可申请一类贷款、二类贷款;其他企业只能申请二类贷款。
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的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贷款额度和利率
新创办3年以内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新创办3年以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鼓励经办银行降低贷款利率。
贷款程序
(一)银行放贷调查。借款人向经办银行提交温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附表1、2)和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个人贷款: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创业证明、身份证和“重点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在校大学生在读证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复退证书、残疾证等)、银行所需资料等。
2.企业贷款: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招用“重点人群”身份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科技孵化器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银行所需资料等。
经办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对象创业项目或企业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贷前调查、贷款审查和审批,并将材料和结果及时反馈给人力社保部门和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人力社保部门资格审核。人力社保部门对借款人进行资格认定。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认定意见。
(三)担保审核。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人力社保部门资格认定的基础上,按规定开展担保业务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担保意见。
(四)贷款发放。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银行需向人力社保部门反馈贷款情况,人力社保部门在网站公示贷款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贷款对象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范围。
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财政按以下方式给予贴息∶
(一)对重点人群和贷款额度在10万以下(含10万)的贷款按贷款发放实际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00BP);其他人员,在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对贷款合同签订日 LPR-150BP 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0BP)。
(二)对入驻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星创天地等的中小微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按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企业,在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0BP)。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的,可在次月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贷款贴息。
LPR是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2022年2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7%为例:
张三为毕业10年内大学毕业生,其与银行约定为期一年的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年息5.9%,在其还本付息后可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贴息,贴息标准为年息4.7%(LPR+100BP,即3.7%+1%),贴息金额23500元(500000*0.047=23500元);
经开区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共招用重点人群20人,其与银行约定为期一年的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年息5.7%。在其还本付息后可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贴息,贴息标准为年息3.7%,贴息金额148000元(4000000*0.037=148000元);
经开区某中小微企业(非科技型企业也未入驻创业园等)招用重点人群15人,其与银行约定为期一年的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年息5.9%,在其还本付息后可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贴息,贴息标准为2%(LPR-150BP=2.2%以上部分贴息,但最高不超过2%),贴息金额60000元(3000000*0.02=60000元);
贷款管理
借款人每次只能向一家经办银行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只能为一家个体户或企业申请贷款。
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就业创业服务处(浙南经济总部大厦911室),联系电话0577-8699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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