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两直补助申请指南(条件+申请方式)
补助对象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小微企业,或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助:
(一)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含)以上的外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以及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54号)明确列入复工复产负面清单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今年1—4月有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经享受过全额贴息等政策的不再补助);
(五)截至今年4月底,企业参保缴费人数多于去年年底参保缴费人数的小微企业。
符合上述多条标准的,不重复补助。
不予补助对象
(一)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和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未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经营者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5.列入市场监管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小微企业,列入区人社局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区应急管理局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海曙生态环境分局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 D 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 2019 年 1 月 1 日至2020 年 6 月 30 日间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二)分支机构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国有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四)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纳入补助范围。
补助申请方式各区县市有区别,具体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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