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宁波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有哪些条件?
申报条件
1.中小微企业在2015年1月6日后贷款到期办理还本付息;
2.2015年1月1日后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比例达到申报贴息时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其中超过100人企业达到10%以上),且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其他
1.新招用人员不包含解除劳动或终止合同关系后被同一单位重新招用的人员。
2.已按《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劳社就〔2011〕33号)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但未期满的,可继续按原规定享受至期满。
申报时间
贴息申报采用随时申报、按季发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