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城乡居民医保
具有连云港市户籍,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非连云港户籍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1、连云港市户籍人员:
老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
其他居民:年满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职工社会保险的城乡居民;
学生儿童:18周岁以下,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及婴幼儿;
大学生:在连全日制高等、中等专科院校等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以下非连云港市户籍人员也可参保:
1、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其持本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2、父母一方为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持本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3、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宁台胞;
4、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台胞,其随同居住生活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5、《连云港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6、在连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7、父母一方为我市户籍,且母亲已经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母亲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
此外,父母非本市户籍且未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也可参加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医保,但需按筹资标准全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