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杜绝建筑垃圾“乱拉乱倒”现象,彻底改变建筑垃圾随处堆放、随处填埋的现状及粗放型处理方式,有效避免无序处置对土地、空气、水源等造成污染,根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赣榆区城市管理局在城区设立了9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点),特公告如下:
一、工程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1处(场地面积200亩),位于青口镇G228东300米处,用于临时堆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处置单位应当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二、装饰装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8处,分别为:义塘路1处(场地面积3亩,位于镇海路与义塘路东南角处);后陈庄公厕东侧1处(位于新建北路后陈社区);金陵路北路口1处(位于区城管大队北200米);水漫桥北东河堤3处(位于水漫桥桥北往东200米);义塘北路1处(位于学府名苑小区北侧100米);镇海南路1处(位于河南社区服务中心南100米)。用于居民、办公等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不包括废塑料、废金属、废竹木等),堆放装饰装修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因量大而不能实行袋装化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渣土运输企业进行转运,必须统一运至义塘路(镇海路与义塘路东南角)的临时堆放点。
三、物业管理小区必须设置大件、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堆放点面积≥20平方米,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封闭硬质围挡,并设置可开关大门,出入口及出入通道应硬化,设置照明、消防设备,有条件可设置冲洗设备和可移动防尘装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内应实行袋装化,在醒目位置设置“大件、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标识牌,注明开放时间、监督举报及收运联系方式等内容,由物业公司安排专人收运和管理。
四、所有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实行密闭运输,沿途不得丢弃、泄漏、抛撒,车轮不得带泥行驶污染道路。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散、堆放建筑垃圾的,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等行为,赣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