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调整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

地方特产2022-09-23 17:52:30未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授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等二十四家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通知》(国市监注函〔2021〕256号),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2年2月1日起,下放部分原已在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和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放登记的范围

  (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连云区管辖行政区划内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二)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连云区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二、调整后办理企业登记相关事宜

  (一)从2022年2月1日开始,凡属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和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权限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市市场监管局不再受理其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或迁入登记,已经办理名称自主申报且登记机关为市市场监管局的,可调整其《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上的登记机关,依法由企业所在的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管理。

  (二)2022年2月1日后,属于下放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应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和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换照登记。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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