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二手车符合过户要求;
2、二手车过户到外地。
温馨提示:本市转出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退回本市的,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档案和计算机信息。
二、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7、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原件。
三、办理流程
1、验车,照相;
2、到交易大厅排队叫号受理领取受理凭证;
3、选号;
4、缴费;
5、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
四、办理地点
连云港市交巡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宁中路
电话:0518-85298851
五、办理时限
机动车转出或转入本市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