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医流程
患有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应主动领取《泰州市医疗保险慢性病种、特殊病种申报表》,经市区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进行认定,医院医保办核定盖章,然后携带有关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或相关出院记录等病历资料,以及社会保障卡,报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经审核确认的慢性病种,参保人员可自审批之日起享受慢性病种待遇。
医保经办机构对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每两年组织一次审核备案管理。
二、市区门诊慢性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泰州市人民医院、泰州市中医院(本院)、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本院)、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原普济医院)、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高港人民医院)、泰州市康复门诊部、机关门诊部、泰州市九龙中心卫生院、泰州市苏陈中心卫生院、泰州市海陵区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泰州市海陵区城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泰州市海陵区城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泰州市海陵区京泰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泰州市海陵区罡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大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泰州市红旗良种场医院、泰州医药高新区野徐卫生院、泰州医药高新区寺巷卫生院、泰州医药高新区塘湾卫生院、泰州医药高新区滨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泰州市高港中医院、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田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泰州市高港区刁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泰州市高新区许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孔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泰州市永安洲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泰州市大泗镇卫生院、泰州市白马人民医院、泰州市胡庄镇卫生院、泰州市胡庄镇汪群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