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工伤赔偿最新标准如下:
2017年起,泰州市上调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一、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不含退休后补差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增长6%进行调整,伤残津贴(不含退休后补差津贴)调整不低于12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不低于50元。享受养老金的伤残津贴补差人员按增长6%进行调整。
二、生活护理费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5089元对应50%、40%、30%发放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三、对未享受养老金调整待遇的2017年7月1日达到7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上的1—4级工伤人员分别每人每月增发25元、35元、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