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以下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按比例或限额报销的:
1.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4.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拓展:职工医保待遇什么时候生效》》: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首次参加职工医保,自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待遇。
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的,欠费6个月内足额补缴到账的,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欠费超出6个月以上的暂停享受医保待遇,单位足额补缴到账后,补划断缴期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在断缴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医保的支付标准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自参保缴费到账之日起计算,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统筹待遇。
中断缴纳后3个月内足额补缴到账的,中断期内应有的医保待遇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后未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到账的,实行连续参保缴费时间与待遇享受挂钩政策。若参保人员首次出现中断缴费,自中断缴费之日起计算,在本市已连续缴费满60个月且在6个月内足额补缴到账的,或在本市已连续缴费满120个月且在1年内足额补缴到账的,中断期内应有的医保待遇可享受;其余情况视同为首次参保,自重新缴费到账之日起执行6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个人账户可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