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疾控中心7月24日发布的重要通知:
为贯彻落实我省防控要求,做好有南京市旅居史人员的健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请7月10日以来有南京禄口机场经停史的人员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单位报备。
2、对7月10日以来进出南京禄口机场的所有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本人如发现健康码由绿码变为黄码,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3、来自南京市低风险地区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的人员,抵靖后需进行第2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间隔48小时以上。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应严格居家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及时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前往发热门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4、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有与确诊病人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等的其他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原规定: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配合落实14 天(自离开中风险地区之日起)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前往集中隔离点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解除隔离后必须开展7天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2 天和第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靖江市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523-80718199。
二、公共场所防控
(一)“两站一码头”防控措施
车站、码头出入口严格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发现体温高于37.3℃或健康码为红、黄码人员,启用临时隔离点暂时隔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置。所有工作人员和乘客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现场购票及检票进站时应与他人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群聚集。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手卫生,佩戴手套。
(二)公共场所防控措施
▶1.对所有进入公共场所(宾馆、农贸市场、城市轨道交通、影剧院、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健身运动场所、游艺厅和网吧、歌舞厅、公共浴室等)的工作人员和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宾馆等场所增加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验),体温、健康码或行程卡有异常者,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置。
▶2.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戴一次性手套。顾客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常通风,减少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工作人员要提醒顾客保持安全距离。
▶3.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保持大堂、电梯口、前台和客房走廊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大堂、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三)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措施
严格做好测温、亮码、戴口罩等预检分诊工作和流行病学史询问等工作。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和不具备发热病人接诊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如发现有发热症状的患者时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在做好流行病学史询问和相关信息登记报告基础上及时报告,由市卫健委指定机构和车辆将患者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
(四)其他企事业单位防控措施
进一步加强社会面防控意识,做到防控措施不放松、不松懈。工厂、企业、学校、养老和托幼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核验制度,做好日常清洁、通风和消毒等措施,规范落实人员健康异常情况报告和追踪等制度。
三、严控聚集活动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继续严控大型演出、展览、展销、运动赛事等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控制规模,从严落实报备制度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所有参加会议、活动的相关人员均应开展旅居史排查,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请广大市民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时接种疫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不聚集,少聚会、少聚餐,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使用公勺公筷的良好卫生习惯。密切关注进口冷链食品检疫信息,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网购物品。请各公共场所和单位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冠疫苗接种、人员健康管理、预防性消毒、个人防护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并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